問:實施都市更新,於選配(權利變換)後若有應納之差額價金而未納時,會有什麼後果?

答:

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6條第1項:

實施者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列冊送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或塗銷登記時,對於應繳納差額價金而未繳納者,其獲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應請該管登記機關加註未繳納差額價金,除繼承外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設定負擔字樣,於土地所有權人繳清差額價金後立即通知登記機關辦理註銷。

 

註:都市更新條例第43

經權利變換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應依據權利變換結果,列冊送請各級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或塗銷登記,換發權利書狀;未於規定期限內換領者,其原權利書狀由該管登記機關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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