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VS非自住最大差逾26倍 地價稅自住優惠申請至25日止
2018年09月02日
省荷包,每個細節都不要放過!10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適用優惠稅率。22日因適逢例假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期限順延至25日止,逾期申請的話,要等到次年期才可適用,納稅人務必把握申請期限,維護自身節稅權益。
北市稅捐處表示,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2,二者相差至少4倍,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台北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辦竣戶籍登記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法定要件,未供出租、營業使用的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在該地設立戶籍,才有優惠稅率的適用。申請方式除了臨櫃、傳真或郵寄外,亦可透過該處網站(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或台北市民e點通(網址: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等網站線上申請。
(中時 )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902001142-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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