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登記應準備之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信託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信託契約書、遺囑…等)。
三、 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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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權利人) |
委託人(義務人)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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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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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註: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監護人代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處分土地權利應附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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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理人資格證明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或抄錄本。 2、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核准獲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
1、公司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理人資格證明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或抄錄本。(檢附正本核對) 2、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核准獲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
註:檢附我駐外單位簽發之授權書辦理者,仍須檢附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義務人印鑑證明(一年內)。
註:1、義務人為自然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檢附。
2、義務人為未成年者免附,但須附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
3、契約書經依法公證、認證或除不得簽證情形外,經地政士簽證者免附。
五、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六、委託書。
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得免附。
七、各項納稅收據及證明。
註:自益信託、他益信託、遺囑信託等,依其性質所需準備之納稅收據及證明各有不同。
八、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登記規費:
1、登記費:信託契約或信託遺囑之權利價值*1/1000
2、書狀費:每張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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